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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有关问题解析

2017-03-30 赵婧 陕西稼轩律师事务所

供图 | 万亚平


我国西部省份的王某于2014年12月31日在德克萨斯州科林县地方法院与美国媳妇儿Alex离婚,该院作出编号为380-52630-00的离婚判决。王某回国认识朱某,现欲与朱某办理结婚登记,因美国法院判决的真实性、合法性均无从考证,民政局拒绝为其办理。于是,王某找到了笔者赵律,咨询这种情况在国内怎样才能办理再婚登记?


赵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有两个途径解决你的这个问题:第一,向我国人民法院申请承认美国法院的离婚判决;第二,在国内再次起诉离婚。


于是笔者把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相关基本问题进行了整理,以下为基本问题汇总:

一、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向谁申请?

申请人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所在地是指经常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有经常居住地的一般在经常居住地申请,居住地不固定的在户籍所在地申请。

二、申请承认美国法院判决,都需要什么材料?

1、申请书,应列明:申请人基本信息(姓名、性别等),判决结果、时间及作出主体,受传唤及应诉情况、申请理由及请求等。

2、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正本和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文。


此外,为了确保我国人民法院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可能还需要以下两项材料:

(1)若是离婚判决的原告,作出判决的外国法院出具的被告已被合法传唤出庭或合法传唤出庭文件已送达被告的有关证明文件及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文;

(2)若判决书中未指明判决已生效或生效时间的,作出判决的外国法院出具的判决已生效的证明文件及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文;


且,这两项证明文件还应经该外国公证部门公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三、是不是只要提交申请了,我国法院就会承认美国法院的判决?

当然不是。如果申请承认的判决中有下列情况之一,人民法院是不会承认的:

1.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

2.作出判决的外国法院案件没有管辖权;

3.判决是在被告缺席且未得到合法传唤的情况下作出的;

4.该当事人之间的离婚案件,我国法院正在审理或已经作出判决,或第三国法院对当事人作出的离婚案件判决已为我国法院承认的;

5.判决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危害我国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四、 好像申请承认美国法院的离婚判决还挺麻烦的哦,那再次起诉要求离婚呢?

再次起诉离婚可能耗时较长,因为涉外送达可能需要穷尽邮寄送达、外交送达、公告送达等送达方式才能将诉讼文书送达给对方。另外,若没有确切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可能需要经过数次诉讼才能拿到人民法院准许离婚的判决。

五、那是否可以同时启动申请承认美国法院离婚判决和再次起诉离婚两个程序?

当然不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的规定,离婚诉讼程序启动后,原告变更诉请及被告提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或者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启动后,对方再次起诉离婚的,人民法院均不受理(杜绝浪费司法资源)。


以上是关于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一些常见问题。此外,关于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还有以下几点需要絮叨下。


第一、申请承认外国法院判决的范围问题

中国人民法院只能就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作出认定,判决中关于夫妻财产的分割、生活费用的负担、子女抚养方面的判决不应在申请范围之内。


第二、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被驳回了怎么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的申请被驳回后,不得再提出申请,但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即,若是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被驳回,还可另行起诉离婚(与第五个问题的答案不矛盾。不信?仔细比对下)。


第三、外国人想在中国办理再婚登记,怎么办?

这要区分不同情况。若其原配偶是中国公民的,可以向中国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若其原配偶是外国公民的,可直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再婚登记,此处需要注意的是其原离婚证件材料需经过相关公证、认证。



注:以上是笔者根据相关规定整理的抽象解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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